(一) 企业续租
园区部须提前三个月研究即将合同期满企业的孵化情况,将是否续租的意见提交园区领导。如园区决定续租则按正常续租手续处理,如决定不再与该企业续租园区部将以适当理由劝退该企业。
(二) 正常企业退园
园区部提前三个月时间与即将合同期满企业联系,园区或企业任一方决定不再续约,园区部收回与企业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准备好其他退园资料到房屋管理局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在扣除正常费用后退还企业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公司和园区部须对企业所租用房间进行检查,确认房间内装修没有被破坏或拆除,企业交还房间钥匙后正式退园。
(三) 企业提前退场
入驻企业在合同期内提出退场须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三个月知会园区,然后按照正常企业退园程序办理退园手续。没有提前知会的按照合同要求中心将扣除两个月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后按照正常企业退园程序办理退园手续。
(四) 企业清场
入驻企业如出现欠费,业务部须通过电话催缴,欠费超过一个月,由园区部发出催缴通知。如继续欠费超过40天,发出二次催缴通知,如在催缴通知限期内仍未缴费则封锁企业场地,按照催缴通知上欠费金额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再向欠费企业追收。直至欠费企业将费用全额付清后再办理退园手续。